河南省人民政府
关于印发中国(河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
建设专项方案的通知
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部门:
现将《中国(河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大改革专项总体方案》和《中国(河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》《中国(河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》《中国(河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》《中国(河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》《中国(河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河南省人民政府
2017年10月30日
中国(河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
重大改革专项总体方案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(河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7〕17号)和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(河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豫政〔2017〕12号),推动中国(河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(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)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有效落实,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质量和水平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决策部署,围绕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,以制度创新为核心,以可复制、可推广为基本要求,以风险防控为基本底线,按照“三大重点、五大体系、五大专项”建设要求,深度挖掘改革潜力,着力改善营商环境,建设高端开放平台,带动产业集聚发展,突出在政府职能转变、投资贸易便利化、金融领域开放创新、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、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、先行先试,加快建设服务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,当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,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,发挥示范带动、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。
二、目标任务
围绕促进投资自由化、贸易便利化、管理法治化,打破部门条块分割,强化系统集成、全面推进,2017年年底前力争基本搭建起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以政务服务、监管服务、金融服务、法律服务、多式联运服务为主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框架,形成一批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系统性、集成性改革成果,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、扩大开放探索路径、积累经验、创造模式。
三、基本原则
——坚持贯彻国家战略意志。把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总体方案试点任务作为基本遵循,突出自贸试验区是国家改革试验田的定位,站位全国、服务大局,积极为国家试制度、为地方谋发展。
——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。把制度性改革创新作为谋划各项试点内容的主要任务,按照大胆试、大胆闯、自主改的精神要求,突出探索创新、先行先试,通过模式创新、流程再造、技术革新等多渠道方式,着力在“放管服”改革、监管服务、金融创新、多式联运和物流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,通过制度性改革释放制度红利。
——坚持对标国际惯例和标准。把对标国际作为建设高水平、高标准自贸园区的关键途径,注重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最高标准,结合我省实际,充分调研论证,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市场准入、大通关、监管、金融、法律、多式联运等服务标准、模式,营造法治化、国际化、便利化营商环境。
——坚持突出河南特色优势。把突出交通物流优势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特色,以多式联运为抓手,推动基础设施、标准和规则体系、物流服务模式、政府及企业信息等多运输方式、多规则体系、多部门间实现互联互通,加快形成大枢纽、大物流、大产业。